二十万拍得字画竟被鉴定为印刷品 “真假”难寻权威部门

来源:爱游戏体育在线网页app    发布时间:2024-03-05 02:15:24

  昨日,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国内尚无专门从事书画鉴定、同时拥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法院首次收到类似申请。

  2010年5月,嘉德春季拍卖会上,郝惊雷以20余万元拍得三幅字画,分别为“1969号拍品乾隆时期状元王文治行书手卷一幅”、“1994号拍品方士庶沧海秋波图一幅”和“2020号拍品顾文渊、蔡远等合作的山水画册一册”。其中拍卖图录中特别注明,1994号拍品是“真迹无疑”。

  交付款项提货后,郝惊雷将三幅字画送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请专家进行检验确定。三位来自故宫和荣宝斋的专家结论:“王文治行书手卷”与“方士庶沧海秋波图”并非真迹,而“顾文渊、蔡远等合作的山水画册”结果待定。

  “以前遇到过仿品,但用印刷品来充数就过分了!”与嘉德公司协商未果后,郝惊雷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返还共计40万余元。

  法庭上,嘉德公司代理人认为,“不保真”是拍卖行业的规则。此案中,郝惊雷在预展时已看过作品,并且签字同意拍卖规定“即使拍品有瑕疵,拍卖公司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嘉德公司否认三幅字画是印刷品,出具雅昌印刷公司的鉴定,结论为三幅字画非印刷品。由于双方对鉴定结果存在分歧,郝惊雷已向法院递交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三幅作品再次鉴定。

  昨日,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国内尚没有专门从事书画鉴定、同时拥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法院首次收到类似申请。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够确保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法庭上,嘉德公司代理人认为,艺术品的鉴定是主观的,主要靠经验,因此对拍品的意见也仅供参考。拍卖公司属于中介性质,不对作品真伪担保,竞买人应知晓风险。

  多名拍卖公司业内人士认为,艺术品不同于一般消费品,有的年代久远,其真伪品质等的确很难确定。《拍卖法》第61条从法律上承认和保护出卖人,规定了在“声明”的前提下,免除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是合理的。

  郝惊雷则称,拍卖公司有专家鉴定团队,拍卖图录中注明“真迹无疑”,应负责。

  “不能将所有责任只压在买家身上。”有“书画打假第一人”之称,知名艺术市场评论人牟建平认为,免责条款某些特定的程度成为拍卖公司“拍假”的护身符。

  对此,多名法律的人表示,“免责”规定的前提为出卖人不知道拍卖物品瑕疵。若明知拍卖物品是假冒而故意隐瞒,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声明免责,也不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的美术作品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但这些法律人士坦白说,现实情况中,如何证明事先“知假”而“拍假”是一大难题。

  郝惊雷认为,三幅字画是在喷墨打印的基础上,再用笔墨勾描,与原作几乎一模一样,一些细微的笔触也被复制下来。真正的绘画作品,在不着墨的地方没有墨点,但印刷品由于多次印刷,空白处呈现明显的“版脏”。

  印刷专家林怡洪鉴定过这三幅字画,认为“纸张是现代印刷专用纸,清中期不可能有这种纸。”

  而嘉德企业来提供雅昌印刷公司的鉴定,三幅字画非印刷品。鉴别判定人员称,目前主要有喷墨打印和木版水印两种印刷方式,三件拍品不属于这两种印刷方式。由于字画被法院封存,鉴别判定人员还有一幅日本二玄社的高仿线倍放大镜下,印刷品显示出规律的白点,而手绘作品无白点。

  “还有更高明的印刷方式。”林怡洪说,雅昌印刷公司只排除两种方式,并不能排除有更先进的印刷手段。

  苏女士以253万元,从翰海拍卖公司拍得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事后,吴冠中看过此画,亲自在画上题字“伪作”。这种情况下,北京高院终审仍驳回苏女士诉讼请求,认为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拍卖公司负有对拍品进行检验确定的责任。

  “郝惊雷的官司,也可能揭开书画拍卖行业的冰山一角。”多名书画收藏拍卖界的人表示,近年来已形成一条“国外印刷制假印章国内贩卖分赃”利益链条,大量假画通过拍卖公司流出。

  “拍到假画,很多人不敢站出来。”开过拍卖行的郝惊雷说,很多人拍到假画以后,都是私下找拍卖行运作,再继续转卖给其他人,并不亏本。这次三幅字画经媒体曝光,基本上已一文不值,“就算亏了,我也不想再去坑别人”。

  “高仿真印刷品太可怕。”这是郝惊雷站出来的另一原因,他希望引起这个行业的重视。

  在印刷专家林怡洪的工作室,通过计算机软件,很容易将古画印在宣纸上,墨迹笔触等常人很难辨别,一幅字画的成本在百元左右。

  林怡洪认为郝惊雷拍得的三幅字画,应该是更先进的日本技术,更加“真假难辨”。

  多年调查研究,“书画打假第一人”牟建平称,如今国内拍卖市场上,古代书画线%,近现代的线%为真迹,“造假者看准了古代书画市场。”